[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 税改革方案细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 税改革方案细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 税零税率和 政策的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项目内容: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零
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6%
此外, 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实施办法》实施后税率如下:
根据《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 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 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享受扣减 税的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等。
拓展阅读:
二手房缴 税,税负并不增加
本报讯 从政策上看,二手房的 税征收,基本上平移了今年2月22日的营业税新政,不会对二手房交易带来税负的增加。
《营业税改征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
和营业税一样,这次营改增也对“北上广深”单独给予规定。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 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税。
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董根泰认为:“如果不考虑房价的变化,也不考虑纳税人的变化,那么,出售二手住房营改增税负是不会增加的。”
假设李女士在去年在杭州购买了1套价值200万元的住房,并在今年3月份以22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了,李女士则需缴纳营业税=220万×5%=11万元。如果今年5月份,李女士以220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则需缴纳 税等于220万/(1+5%)×5%,约为10.945万元。如以22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售出,则需缴纳 税等于220万×5%=11万元。
钱江晚报购房 团成员、我爱我家分析员宋文杰表示,因为政策平移,营改增对市场影响不大,基本平稳过渡。
也有业内认为,按照杭州目前的潜规则,卖家拿的是净价,即 税费由买方支付。营改增后,卖家可能仍然会把这部分税费增加到买家身上。因此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先搞清楚这部分税费是否被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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