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了事,该由谁负责?什么情况下应该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建筑幕墙安全如何维护管理?昨天起,全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上述内容一一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新修订的《条例》从原来的六章增加至九章,共58条。这次主要新增了三大内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涉及范围更广泛,处罚力度更大。

  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新《条例》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同时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因房屋产权不明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先行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

  这些情形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新《条例》对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定情形作了进一步的增加和细化,规定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交付使用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还应当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新增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

  新《条例》还对现实生活中逐渐显现的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新增了专门章节来规范。

  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幕墙进行常规维护和检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筑幕墙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并规定了出现三种安全隐患情形时,即使未到十年期限,也应当进行安全检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