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次金华制定实施的《金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就是8月份省里出台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这次金华制定实施的《金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就是8月份省里出台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这是浙江省出台的有关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地方标准,它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操作细则和标准要求,并对房东以及承租人在消防安全上的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
■房东
房东是消防安全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间、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给人居住;
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1间居室不得出租给2户及以上住户居住;
居住出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居住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不得堵塞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租户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除此之外,每一承租户还应该自行配备报警哨、手电筒、口罩。
金华消防也提醒,在整治完成前,出租房暂时不能完全达标时,租户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
这4件物品有消防“四宝”之称,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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