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杭州范围内施行。昨天下午,杭州警方法制综合大队对该《规定》进行了解读。

  对比今年8月,浙江省出台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规定》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对法规进一步明确。

  卧室不能隔,厨房不能住

  《规定》首次对我市居住出租房屋的“小出租单位”和“人均小使用面积、租住人数限制”等做出了明确界定。

  对于在群租房中常见的把卧室,或者起居室(厅)隔成几间租给租客居住的行为,《规定》明确提出不可以。不仅如此,部分“群租房”房东把原设计为厨房、餐厅、卫生间、阳台、过道、储藏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空间改建成卧室出租,这些行为也被明确禁止。

  除了一个房间租给一家人,父母必须照顾孩子的情况外,每个居住室住的人数不能超过2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也就是说,以杭州常见的三室一厅的户型为例,如果租给别人住,人数不能超过8人。

  若已经违反规定,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超过时间还不改,出租单位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的个人的罚款将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对于违规的房东,除了市民可举报,租客也可提出租房合同无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隔间或床位数大于10 发生安全事故不改正,房东可拘留

  《规定》新增了对“集中出租居住房屋”的管理。这是指,出租房里设置了10个及以上的出租床位,或者隔出了10间及以上的小间。这种情况,将被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

  房东应建立信息登记系统,并申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要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该房屋的房东,和“二房东”,违反安全规定,以致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加房客或带朋友回家住“二房东”得让房东知晓

  除了房东需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如果房客想增加朋友合住,应当征得房东的同意。若是房客想作为“二房东”转租,还需经过房东的书面同意。

  租客若是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提醒房东,千万不要以为房子租出去了,出了事就跟自己没任何关系了,还是应该尽到消防、安全督促的义务,否则也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中介代理3类违规出租居住房屋将记入信用档案

  《规定》还提出,房产的中介,或者房产经纪人,被发现代理违规的“群租房”,将记入信用档案。对房产经济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产经纪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对违规出租的居住房屋的整改,正在进行。请市民对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相关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可对照情况反映给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对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等问题,可向属地公安机关反映;

  对违法建筑用作居住房屋出租、住宅小区内房屋违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等问题,可向属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对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问题,可向国土或城管执法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