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规定,房东注意了这些规定不能违反。
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规定,房东注意了这些规定不能违反。
10月28日上午,宁波海曙区文苑风荷小区,一户居民家突然起火,年轻的妈妈和孩子被困在阳台。虽然消防时间赶到了现场,但由于这家的防盗窗非常坚固,破拆工具无法发挥作用,救援人员只好改由正门破拆进入屋内。等救援人员终于把母子两人救下来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
日常保安全的防盗窗在火灾发生时,成了逃生大的阻碍。
为避免此类事情在我们身边再度发生,昨天,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房东出租房屋时,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公共区域应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违反规定的要被重罚。
窗户或阳台
不得装金属栅栏
《规定》明确,杭州出租居住房屋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多层居民自建房,应当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如不具备设置逃生软梯条件的,三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当设置逃生绳。
出租房比较多的小区,电动自行车是一大隐患,《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要实行集中放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或者充电。
要配备口罩、报警哨等
逃生设施
还有一些要求房东可得注意下。《规定》明确,对每一承租户,应按照不少于一具的标准,配备两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逃生设施。
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却未按照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或者每个居室、公共区域未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火灾预警装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将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
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租房的小伙伴肯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个套房在原来的基础上又隔出数个房间用于出租。这种情况,以后可能要被罚。
根据新《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起居室(厅)为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原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八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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