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本月的11月1日起,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和杭州市公积金将对原有的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为两成。
从本月的11月1日起,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和杭州市公积金将对原有的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为两成。同时,将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原先的“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今后,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计算方式和以前大不一样,新的公积金政策有何具体影响,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看。
“15倍”如何计算?
此次政策大的一个调整就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新的贷款政策上,贷款额度将直接与账户余额挂钩,特别要提醒的是,新政实行后,购房者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就需要掂量以下,账户余额是否足。
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15)。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
按每月公积金15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3万元计算,新政前可贷的高额度为50万,而新政后的账户平均余额则为(30000+28500+27000+…+13500)/12=21750元,按15倍计算可贷额度为:21750*15=326250元。
从政策前后的贷款额度变化来看,在公积金余额较少的情况下,此时有购房计划应加快速度,好能赶在政策前完成置业计划。而在新政后,如果家庭想要申请100万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需在6.7万元。个人要贷款50万,那么账户里每个月至少还得剩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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