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毛某因急需用钱,向朋友借了6万元。为了让朋友放心,他还把一套杭州余杭房子的房产证抵押给了朋友。但几个月后,毛某钱还不出来,他想出一个“好办法”,花钱买两本假证,把抵押给朋友的房产证换出来。没想到,东窗事发,毛某被抓。
毛某因急需用钱,向朋友借了6万元。为了让朋友放心,他还把一套杭州余杭房子的房产证抵押给了朋友。但几个月后,毛某钱还不出来,他想出一个“好办法”,花钱买两本假证,把抵押给朋友的房产证换出来。没想到,东窗事发,毛某被抓。
9月15日,杭州拱墅区法院审理后当庭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毛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9岁的毛某是衢州人,他在余杭买了房子。去年12月,因为有事急用钱,他便向朋友借钱。借款日期为2014年12月25日。借条上,毛某承诺于今年1月25日还清。据毛某的说法,当时他带的包里有房产证,于是把房产证放在朋友那里。
临近还款时间,毛某没有积极还钱,他自己不露面,而是托人找到朋友说,余杭的房子有其他用途,自己手里,杭州西湖区有其他房子,他把西湖区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给朋友。
不过,毛某还是没有兑现承诺,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他一分钱没还。毛某解释说,自己与朋友之间还有另外的三角债。朋友于是拿着毛某后来抵押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到有关部门查询,结果被告知都是伪造的,朋友于是报警。
今年3月6日,毛某投案自首,并连本带息归还了朋友的借款。事后,朋友对毛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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