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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细则出台

温州都市报  2015-09-07 09:52

[摘要] 自9月1日起,温州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开始受理。

自9月1日起,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开始受理。市直、鹿城、龙湾、瓯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解决购房资金需求。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相关细则,方便市民申办。记者昨从该中心了解到,该政策出台后,已经有不少市民开始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从申请办理到放款约一个月时间。

公转商贴息贷款

是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由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下称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下称公积金贷款)额度,先行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利差补贴,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8个申请要求得符合

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地行政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共有人

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转商贴息贷款受托银行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要求

管理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3点贴息规则看这里

1、“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贴息金额为借款人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

2、“公转商贴息贷款”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在借款人每期还本付息后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利息差额按照合同约定划入贴息账户给予贴息;

3、“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

9种申请资料看仔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30天。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户口簿里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关系不明确的,或未成年子女户口未登记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

4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证明(凭管理机构查询联系单到房屋主管部门查询,有效期30天)

5个人信用报告

(有效期30天)

6除申请人及其配偶以外的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身份证明;

7借款人银行借记卡

8购建房材料(购买房开期房需要提供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或收据;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明、契税发票土地使用权证明;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拆迁协议书、预结算单、定位单、缴款收据、预告登记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或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建造或翻建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建造或翻建的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

9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大注意事项要留意

1、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既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所有条件,同时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和有关规定。

2、正常工作日可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管理部受理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受托银行审批及贷款发放时间均根据银行规定执行;房屋抵押登记时间以房屋登记中心规定为准。

3、“二套房”贷款,申请人家庭已拥有的首套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贷款申请人需提供首套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家庭直系亲属为本市以外户籍的,不予计算家庭人数。

4、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时对于土地性质为集体的住房,考虑到集体土地住房流转的特殊性,可酌情不予计算住房套数。

5、组合贷款:借款人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可向受托银行咨询申请商业住房消费贷款(组合贷款),组合部分贷款政策和办理时间等按银行规定执行。

6、借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前,公积金中心将不予以贴息,待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再对累计未付的贴息款项进行补贴。《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合同》项下银行向借款人计收的罚息及复利,由借款人承担,公积金中心不负责贴息。

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停止向借款人贴息、不再实行贴息贷款的置换转回,并有权终止协议。

(一)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的;

(二)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三)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

(四)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五)其他约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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