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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设征收困难家庭住保标准 安置房48平内不付差价

中新网  2015-08-20 09:29

[摘要] 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谢小敏介绍称,“超出48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一般标准只需支付1000元至1500元每平方米不等的建筑费用,这对住房困难家庭而言,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19日正式发布。记者看到,该意见相关征收工作程序和相关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两大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与调整,其中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征收过程中的低住房保障标准中,安置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以内不支付差价。

记者了解到,低住房保障标准包括普惠性和特殊性保底政策。

住房保障标准以30平方米、48平方米、60平方米为界限,据举例,被征收房屋30平方米(以下均为建筑面积),若其按房屋价值折算可产权调换安置35平方米,实际安置的安置房屋为60平方米,该安置房屋13(即48-35)平方米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安置房屋重置价格进行结算,其余12(即60-48)平方米根据补偿方案规定结算。

而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享有特殊保底政策,据举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另有住房一并计算不超过48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产权调换应安置面积为35平方米,实际安置房屋为60平方米,该安置房屋13(48-35)平方米不结算差价,其余12(60-48)平方米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同类安置房屋重置价格进行结算。该安置房屋60平方米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谢小敏介绍称,“超出48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一般标准只需支付1000元至1500元每平方米不等的建筑费用,这对住房困难家庭而言,可以省下一大笔钱。”

除了低住房保障标准,本次意见的亮点还有新设定了“住改非”补偿标准,即房屋产权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活动的房屋除按照住宅房屋实施补偿安置外,还可根据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按批准的合法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高不超过其批准合法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20%。

例如:住宅房屋用于商业经营,产权登记面积为6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每平方米2万元,实际用于营业面积为40平方米,则一次性适当补助高为:40平方米乘以2万元/平方米乘以20%=16万元。

据悉,该意见将于9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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