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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业劣币驱逐良币或改变 年利率超36%部分无效

每日经济新闻  2015-08-11 10:50

[摘要] 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相关 政策日益明朗,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网络支付、民间借贷等相关细则也相继落地。

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相关 政策日益明朗,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网络支付、民间借贷等相关细则也相继落地。

近日,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什么考虑24%的利率?年利率四倍的历史渊源流长,其实在古代的时候月利率两分,也就是大约24%的含义……,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低是百分之二点几,高的是百分之十二点几,中间较多的是5%~8%,后折中就选了6%,又参照传统4倍的含义,就是这样来的。因此,24%的利率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一个执法标准,实际上也是从古至今在民间利率方面的一条规则。”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

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利率角度来说,此举有利于打破部分网贷平台进行恶性竞争,一定程度上改变行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但亦有人认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刚兑的传统,与设立利率上限关系不大。

“司法保护区”利率划定24%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次高法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 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第三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这次调整后,明确规定年利率小于24%的部分完全受法律保护,大于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外,还给留出了一段24%到36%之间的市场利率空间 ,给了民间借贷平台的运作更多弹性。”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

安丹方认为,高法应该是在调研后,在原有法条的基础上进行的放宽和调整,此前的规定是,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4四倍红线是随着利率波动的。这次高法把 司法保护区 的线直接划定在24%,相对于此前的浮动调整,固定的红线更为明确,也更具刚性,对于司法判定以及平台合法性业务的开展都是有帮助的。”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也表示,此次司法解释在提到民间借贷年利率时出现了24%和36%两个数字,以前国家对民间借贷年利率的规定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24%)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增加了一个24%至36%的自然债务区,在此区间,如果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而超过36%则是无效区,在利率无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这是对1991年《司法解释》的重大修改,不仅更细致规范,而且更严格,更便于操作。

小存折董事长何珊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个数字可能是高法参考了历史利率和近期利率政策设定的,本轮降息前,一年期利率是6%,而且民间也有月利2分的实际情况,折成年化利率正好是24%。

问题平台接近900家

网贷之家发布的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895家,其中当月新增问题平台109家。

那么,设限24%对于网贷行业能否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意味着利用超高利率招揽 人的P2P平台将失去操作空间,P2P行业利率将进一步回归理性,行业秩序也将得以规范。事实上,随着高息平台 雷 声不断, 人的风险意识也在提升, 谨慎触碰高息平台 也成为共识。同时,在利率市场化等因素的拉动下,行业利率水平早就开始理性回归,不少P2P平台已将年利率18%看作是一条警戒线,超过这一范围平台将承担极大的风险, 人的权益也将难以保障。”寇权认为。

安丹方也向记者表示,过去规定“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而新的规定实际上是放宽了对民间借贷机构贷款利率的严格限制,未来无论是民间借贷行业,还是P2P网贷,其利率将更为市场化,企业将有更大的经营空间。同时,对借款人而言,也多了一重保障,使得民间借贷能够更为阳光化。此外,红线区间的设定,将会打破市场中部分借贷平台无底线恶性竞争,使得那些企图以放高利贷给借款人、高诱惑 人的平台受到限制,从一定程度上改变网贷市场中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帮助行业健康发展。

不过,何珊认为,现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刚兑的传统,如果得到高的人可以不承担风险,那谁会接受低?只要以后相关部门对金融行业不过分干预,让选择高的人承担自己选择的风险,市场自然就理性,经营失误的平台会被淘汰,选择高风险的 人可能亏掉本金而退出市场,这是个自主选择的过程,与设立利率上限没有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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