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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州桐庐县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策

桐庐县公积金管理   2015-08-10 09:44

[摘要] 4月21日,杭州桐庐县公积金管理 发布租房提取新政策。具体租房提取额度、提取条件、租房提取材料等信息请参看正文。

2015杭州桐庐县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策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桐庐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2.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租金水平确定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经单位盖章的《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二)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2.经单位盖章的《桐庐县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本人及配偶在桐庐县的无房证明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

1.租房提取当场审核、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已承租期实际支付租金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暂按每年提取一次。

五、相关责任规定

1.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隐瞒有关信息、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由公积金分 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规定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2.公积金分 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

3.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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