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工作20年发现公积金不翼而飞 单位:根本没缴

人民日报  2015-04-29 14:31

[摘要] 近日,海南的老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想把一直扣缴的公积金取出来,装修一下房子,迎接晚年生活。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说,老陈根本就没有公积金账户。在老陈的单位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像老陈一样多年扣缴公积金、却连账户都没有的职工,一共有14位,平均工龄都在20年以上。

近日,海南的老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想把一直扣缴的公积金取出来,装修一下房子,迎接晚年生活。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说,老陈根本就没有公积金账户。在老陈的单位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像老陈一样多年扣缴公积金、却连账户都没有的职工,一共有14位,平均工龄都在20年以上。

14名职工:公积金不翼而飞

老陈出示了一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公章盖的是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花名册上面17人,除3名借用员工外,其余14人在住房公积金一项都按照工资的12%进行了扣缴,金额由390元到606元不等。

但是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输入老陈等人的身份证号,却查不到相应的公积金账户。老陈等觉得不对劲,联合了两三个同事去找单位。找领导,领导避而不见;找会计,会计说:“我只管做账,其他的事情你们去找领导。”

“难道单位真没给我们缴公积金?”老陈等人还是不大相信。可是事实上也不由得他们不信:工资单上扣缴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没有开户。

职工所在单位:没钱,根本没缴存

记者就此事采访乐东水务局,水务局复函称:“虽然自2002年1月起已从个人工资中按规定标准扣发了住房公积金这一款项,但并未给他们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4人至今未能享受到相应的公积金待遇,情况属实。

据乐东水务局的答复,该单位员工从2001年起被分为两类:一类为事业编制编内人员,由财政直接拨发工资,从2002年起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公积金,并开设了公积金账户。第二类是老陈等14人,为该局编外员工,工资由该局自筹解决。

给老陈等人发工资的经费,从局里的工程建设管理费、设计室的设计费收入中安排解决。局里历年的经费都严重不足,2008年设计室设计资质被停、县财政又取消工程建设管理费提取后,局里经费更加拮据。老陈等14名员工的公积金问题,“只能维持当前现状,待有条件允许时会给予研究解决。”

没钱扣缴公积金为何工资发放表中又有公积金?

水务局给出的原因有三点:

一是使其适应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方便为这些职工办理调整工资审批手续;

二是使其与在编在职职工发放口径相统一;

三是减少自筹经费紧缺的压力,以解决这部分编外职工的工资发放和“五项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这三项原因是否合理?记者请教了多位会计从业人员。他们均表示:“这些原因,看不懂。”

代扣代缴的公积金去哪儿了?

按水务局的说法:“扣缴公积金只不过是在工资发放表中体现出来而已,这些所谓扣除的或不缴纳的公积金,原本还是我局的自筹办公经费。这些经费,还是作为下一个月份的编外人员的工资费用开支。”

水务局的说法,让老陈等人更加不理解了:“如果是没缴,为什么事先不说清楚呢?在工资上都体现了,不就说明是我们自己的钱吗?怎么又不是我们的钱了?”

至于没钱的说法,老陈等人更加不认同了:“2007年,仅我经手借出一笔会议餐费,就达到2.6万元。就算2008年以后局里经费紧张,那么2007年以前,我们代扣代缴的公积金去哪里了?”

公积金管理中心:这种情况实在太少见

如果按水务局所言,没钱为这些员工缴纳公积金,那么按规定,应该如何处理呢?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这件事表示诧异。海南省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在2014年底已经超过90%,大部分单位都表示愿意主动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即使有拖欠,一般都发生在临时用工领域和私营企业中。像乐东水务局这种情况:20年的老员工都没有公积金账户,实在是太少见了。

该负责人还表示,按照缴纳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无论编内编外,只要是在职职工,单位都应该一视同仁代扣代缴。就水务局这个案例,受影响的员工也是刚发现,目前还没有反映。如果查明属实,管理部门可以联合银行下发催缴通知单。若催缴通知单下发后,单位仍然拒不缴纳,公积金管理局可以对单位进行高5万元的罚款。

为方便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海南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12329服务热线,24接受投诉。对于此事,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会密切关注,接到投诉后,将进一步关注处理。

法律人士:此案例的疑点重重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郭卫东律师指出,代扣代缴的公积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是免税的。单位从工资上告知员工发了,但实际没发,会不会将公积金发放列作了人力成本,而成为避税的手段?如果因为单位没钱而确实无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那么账面应将此项列为应付款项。如果没有该项应付款项,这些费用是否有被挪作他用的嫌疑?

公积金是由个人存款和单位扣缴组成的,体现在工资单上的公积金,按规定理应是个人财产。单位不按规定为个人在公积金中心开户,是否有侵占个人财产的可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杭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