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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强公租房管理服务 超千套将单独建社区

杭州网  2015-04-11 00:00

[摘要] 2015年杭州将推出市本级公租房房源4000套。今年上半年,市本级4个公租房项目将交付使用,分别为蒋村西溪人家、花园岗景致公寓、北城枫景园和都市阳光嘉苑。

据报道,一些公租房小区的入住率不高,“公租房”变“空租房”的现象不在少数。因此,公租房入住后的后期管理尤为关键。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住有宜居、住有乐居”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

●公共服务一样都不少

《意见》指出,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按照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规模和数量,加强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独立选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超过1000套的居住区应单独建立社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超过1000套的居住区,保障房产权单位应在居住区内为承租家庭提供租金缴纳、房屋报修、合同续签等管理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学校、农贸市场、公交场站、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保障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接收管理。

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其社区配套用房(含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百套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对入住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较多的居住区,可在一般规定基础上适当的提高。

“杭州已经把非本地户籍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纳入了住房保障范围,有效缓解了处于职业生涯初期的创新创业人员的住房困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中48%是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

●引入社会力量提升服务水平

由于住房保障对象为社会相对弱势群体,公租房等保障房产权又属于政府,因此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如果继续采取传统的房管部门单打独斗的“公房模式”已远不能满足需求,迫切需要建立多方参与、各尽其责、协同管理的新机制。

《意见》对公租房的物业服务做了要求,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公租房社会化管理体系。鼓励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的管理和服务。独立选址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聘品牌物业服务企业。

“一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保障房小区日常管理交由物业公司等市场主体承担;另一方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保障对象的安居乐业提供服务保障。”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杭州针对保障房小区特殊困难群体比较集中的特点,建立了以住保房管部门、社区、物业公司协同管理为核心,集合相关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并引入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的新机制。

例如鼓励各行业协会、养老服务相关机构、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公益基金等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共同参与,为承租家庭提供就业、教育、医疗、文化、救护培训、人道救助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和人性化帮扶。

●谁主管、谁负责

“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相关职责,可以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意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做好承租家庭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促进户籍、居住管理一元化。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收入的动态审核,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社区建设、社团组织监督管理等,并联合卫生、残联等部门加快统一养老、医疗、助残等社会救助的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均等化”。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移交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区配套教育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承租家庭中符合杭州市入学条件的适龄人员按规定就近入园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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