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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内恶意逃票 或将加收五倍票款

杭州网  2015-03-04 00:00

[摘要] 运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乘客冒用他人证件或逃票,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记者从杭州市政府网上了解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征求意见稿一),目前已经开始征求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就是咱们乘坐的地铁。目前,杭州地铁已经初步成网运营的1号、2号、4号线外,未来5年内,杭州地铁还将建成2号线二期、4号线一期南段、5号线一期以及6号线一期工程……这么看来,对杭州地铁运营的管理要越来越细致。

这次征求意见稿里,对此前已经出台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的总则、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法律责任这五个方面的具体条款,都做了不同程度的改动。

其中一条修改条款提及,运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乘客冒用他人证件或逃票,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为什么会提出这条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有说明:“根据轨道交通一年多运营实践,为打击逃票行为,维持良好的乘车秩序,将偶发性的越站行为和恶意逃票区别开来,参考《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作出惩罚性加收票款的规定,并将其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设置轨道交通保护区的边界标志、标识。运营单位应当维护、完善轨道交通保护区的边界标志、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

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时,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有兴趣的市民,可以登录杭州市政府网站互动平台进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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