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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在杭买房政府补贴100万 车上牌贴3万!

——杭州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27条新政

杭州发布  2015-01-23 12:03

[摘要] 在大家的冷笑话中,熊孩子小明终于长大了,还真的挺有出息。听说杭州刚刚出台了《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有一系列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

小明来啦!这段时间小明是微信里的红人,因为小明这个名字天生有冷笑话的气质。他不辞辛苦地活跃在各种应用题、作文中,是小学课本甚至是题海中当之无愧的头号男主角。

在大家的冷笑话中,熊孩子小明终于长大了,还真的挺有出息。听说杭州刚刚出台了《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有一系列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

于是小明来到了杭州……为方便您对号入座,先交代下分类情况……1.小明的个身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到杭州创业,有机会拿到高20万的无偿资助,3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免3年房租,……如果你也刚毕业,请看部分。

2.小明的第二种身份,拿过市青年科技奖,他来杭州的话,能拿到60万的住房补贴,妻子和女儿可以随他一起落户单位的集体户口,女儿读书能享受杭州本地人待遇,如果小明把拿过诺贝尔奖的美国导师引进杭州可以拿到30万的奖励……如果你和小明一样,或者比他更,请仔细看第二部分,这一块内容非常非常丰富。手指慢慢滑,别急,别急。

3.小明的第三种身份,带着一个创业团队和项目到了杭州,如果团队够强,项目够大,有机会拿到1亿元的项目资助……如果你属于这一类,直接看第三部分。

政策原文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50-200万元的“风险池”项目融资支持。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杭创办企业,经评审可给予2-20万元资助。

▶组织开展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400强参赛项目和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可申请5-20万元资助。

▶对入选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每名培育对象50万元资助。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三年内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或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

▶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资助。

政策原文:人才团队及分类界定

▶A类:国内外人才。

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层次培养人选、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 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政策原文:加强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保障

▶我市事业单位引进A、B、C类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建立浙江省杭州科技创新发展院,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杭创新创业,可按现行政策在发展院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畅通其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渠道。

▶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其待遇按借用人员处理,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

政策原文: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

▶对中组部和公安部审核确认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中的外籍人员,为其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对尚未获得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或人才(R)签证。

▶对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A、B、C类人才,其本人在市区(不含富阳区)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本人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不含富阳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设立人才专户统一管理;在市区(不含富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随迁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可准予随迁。

▶对D、E类人才年龄可办理至65周岁,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

▶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50周岁以下),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45周岁以下),先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社会保险,再办理落户手续。

▶对我市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按现行政策办理。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经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落户。

政策原文:妥善解决人才住房保障

▶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对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E类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或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

▶对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当年度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政策原文: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可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去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享受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转)学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要求转入或报考我市各类高中,具有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资格。

▶A、B、C类人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引进〕子女在市区就读,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政策原文: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

▶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城市国际化四年行动计划,扩大与国外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在有条件的市属医院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专病中心、国际远程会诊中心,加快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A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B、C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发放医疗照顾专用证历卡,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保健门诊室就诊,住院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其所需经费及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D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发放市属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卡》,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保健门诊室就诊,住院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其所需经费及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政策原文: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保障

▶与我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在为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人才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妥善解决高端人才交通保障问题,对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对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C、D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给予车辆上牌补贴,高不超过3万元。

▶进一步完善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和人才服务例会等制度,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及春节慰问等活动。

政策原文:支持人才创业和项目研发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杭创新创业的重点项目、项目和启动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2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给予100-500万元资助。

▶举办中国杭州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支持人才创办企业,对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不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重复资助)。

▶支持人才申请专利,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对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政策原文:加强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培养

▶进一步健全我市人才高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每次各评定不超过10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继续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0名,给予每人2万元津贴。深化实施“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不同层次的培养人选,分别给予3-13万元资助,积极组织培养人选开展国内外进修培训、导师结对等学术交流,提高专业能力。

▶实施创业培养系列工程,加强民营企业经营者培训,探索建立一批由大专院校、行业组织、知名民企和网络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基地。

▶继续与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办好“杭商学堂”,重点培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围绕我市智慧经济发展需要,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金融、文化创意等产业人才的培养。

政策原文: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

▶深入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每年选聘30名特聘专家,每人给予10万元工作津贴。

▶深化实施“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年薪资助,按照30 -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高不超过60万元;对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助,重点项目、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

▶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千人计划”配套引智工程资助的外国专家,实行1:1配套资助。

政策原文: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的引才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

▶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人才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亲情引才,努力提高引才精准度。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原文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

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

▶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杭州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团队。

政策原文: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深化实施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面向全球大力引进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实施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60-2000万元资助。

▶对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政策原文: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

▶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

▶对获得银行贷款且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企业,按不同贷款额度可给予50%-100%的贷款贴息补助。

▶加大人才创业企业担保融资,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1500万元的转贷资金,市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周转金。

▶逐步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设立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基金子基金,拓展海外天使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类型的信贷融资。

▶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做专营机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杭各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多20%的补贴。设立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池资金,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政策原文:鼓励人才成果转化

▶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对符合相应条件且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60万元资助。

▶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高可达100%。

▶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省、市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资助,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科技人员奖励,获得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推广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先关规定在采购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政策原文:完善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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