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负担轻了,市场才能“活”起来。为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我市自今年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负担轻了,市场才能“活”起来。为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我市自今年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前,自营农贸市场的房产税,按房产计税余值的1.2%计算;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免征政策出台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也就是说,农贸市场如有经营非“农”产品的情况,还需按农产品经营面积折算比例。而土地使用税则根据土地面积及所在地段等级定额税率相乘确定税费标准。以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例,原来该批发市场每年需缴纳税收2000万元,实行新政策后,可免征收房产税120万元,土地使用税320万元,合计440万元,占其总税收的20%。
“只要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均可带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产品、经营范围等材料到当地税务局申请备案。”市地税局税政相关负责人估算,今年1到8月,全市农贸市场房地产税免征约255万元,土地使用税减免约7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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