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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采暖期中间办入住 不应收全年采暖费

华商晨报  2013-04-16 19:56

[摘要] 新房采暖期中间办入住 不应收全年采暖费

■市民提问:

市民宋先生在浑南新区新买一个房子,去年2月份时,开发商通知他办理入住手续。当时因为种种原因并未及时到开发商处办理收房手续。昨日,他去物业领取钥匙时,物业要求宋先生补交上一年采暖费。为了拿到钥匙,宋先生缴纳了采暖费。但他觉得心里不平衡。“就算按照物业通知的时间计算,我也不该从11月份供暖之日开始缴纳采暖费。凭什么收我全年采暖费?”

■本报帮问:

本报律师团法律顾问王飞律师称,宋先生应当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承担采暖费,而不应当承担全年采暖费。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由建设单位承担采暖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因此,开发商无权要求宋先生承担入住之前的采暖费,多收取的采暖费应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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