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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未收齐房款就过户 买方2000万元尾款拒付

羊城晚报  2013-03-29 00:00

[摘要] 在全国各大城市刚刚经历二手房过户高峰后,一条微博近日在网上疯转:因有中介及担保公司的合同保障,多位业主在只收到1/3房款的情况下,先将名下房产过户,买方承诺过户后进行商业抵押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房款。然而,过户后,买主办理了巨额抵押贷款,并销声匿迹,卖方遭受巨大损失。

在各大城市刚刚经历二手房过户高峰后,一条微博近日在网上疯转:因有中介及担保公司的合同保障,多位业主在只收到1/3房款的情况下,先将名下房产过户,买方承诺过户后进行商业抵押贷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房款。然而,过户后,买主办理了巨额抵押贷款,并销声匿迹,卖方遭受巨大损失。

在此情况下,卖房者是否还能追回余款?应怎样维权?市民卖房时如何操作?对此,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卫国。

付1/3房款后签交易合同过户

近日,微博上以“大傻瓜联盟”为名发帖的马先生向媒体称,去年12月,其通过“我爱我家”酒仙桥晶都国际店,出售名下仅有的房产,经中介介绍结识一位女买家张某。但张某称其受限购影响无法直接购房,委托她侄女王某出面签合同,并称其暂时拿不出大量现金,提出先付1/3首付款,待房产过户进行商业抵押贷款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房款。

马先生称,见自己有所迟疑,“我爱我家”中介人员称,买家张某以同样方式购买了很多房屋,中介也可对此类型交易做补充协议,签署“房屋交易保障合同”。该合同约定,将由“我爱我家”的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障交易顺利进行。随后,马先生与王某签订合同,并把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

然而,令马先生没想到的是,到了还款日,买方却失踪了。至此,原本属于马先生但已过户的房产,尚有约240万元的尾款未结。

所售房产被抵押产生巨贷

事实上,在北京陷卖房骗局的并非只有马先生一个人。马先生称,在跟“我爱我家”交涉过程中,其发现有着同样经历的卖房人还有很多。

一份名单显示,至少有7人9套房在“我爱我家”酒仙桥晶都国际店、望京区网络1店出现此类情况,房产交易价格从240万至370万元不等,总额超过3000万元,约有70%的尾款未付,且买家姓名多相同或相似。“我们怀疑是被同一伙买家设局诈骗。”马先生说。

马先生称,其和其他卖房人在向住建委查询房产状况时发现,他们出售的房产在过户后被多次抵押,产生巨额贷款。

律师观点

买方涉嫌诈骗应报警

对此类情况,聂卫国认为,买方很可能是诈骗,有可能和房屋中介恶意串通、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应该报警要求立案侦查。

聂卫国还表示,在报警的同时,卖房者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不过,法院拍卖时,银行抵押的部分是优先受偿的,卖方只能就抵押后的剩余价值款项进行受偿。

那么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聂卫国表示,一般情况下应该算是有效的,但仍要看合同中是否写明中介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果有,则可以追究中介的担保付款责任。

而前面所述“该合同约定,将由‘我爱我家’的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障交易顺利进行”这句话比较滑头,只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没有明确担保责任,很难追究责任。但是结合之前中介所讲的都在用这种做法等情况,有单独签订保障合同、误导卖方的嫌疑,加之未付款也是交易的组成部分,可以追加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应通过银行或第三方交易

聂卫国提醒卖房者,不要在买卖过程中为了节约时间而随意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交易,而应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机构交易,这样比较安全。

聂卫国称,如果买方现金不足以一次性支付房款,可通过银行办理按揭,银行在出同贷书之后会把余款直接付给卖方;如果不需要银行贷款的,可通过第三方监管未付房款的资金安全,比如银行共同监管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过户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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