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解答购房避税案例:假离婚为“实现”唯一住宅。
律师解答购房避税案例:假离婚为“实现”住宅。
自‘新国五条’政策发布后,新政关于房屋转让按售房差价征收20%个税成为促使二手房成交过户出现高峰的导火索。各地各大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头攒动,人们希望赶在地方细则出台前完成房屋的买卖交易,从而规避新政所带来的额外房屋交易税费。更是有购房者为赶搭‘末班车’购房避税而各出奇招。这些购房‘奇招’是否存在风险,早报记者连线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在限购令出台后,便出现过一波“假离婚”以规避限购措施实现买房需求,而此次政策提出关于交易时个税严格按照售房价差20%征收的相关要求后,再次引发人们以“假离婚”规避税费的想法。
王先生夫妇名下拥有两套住房,近期正准备出售其中的一套住房,希望改善现有居住条件。然而新政一出,售房价差20%的个人所得税吓退了王先生夫妇,使其原本的改善计划搁置。听朋友说,假离婚可以避税,即家庭原本拥有两套住房,离婚后就变成了住宅,满5年后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王先生半信半疑,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避开即将出台的按售房价差20%征税?
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则这对男女不再属于一个家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住宅,在该方不拥有其他住宅的情况下,属于该方的住宅。接下来的问题是,这套房子何时“满5年”?是从当初购房时起算,还是从离婚时起算,还是从房产权利人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如果房屋原先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要将一方的名字从产证上去除以使房产权利人变更登记为仅为另一方的状态)?
根据现行规定,通常所称的“满五”中的“满五”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五年以上,其中个人购房(非公有住房)的日期以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因此,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在缴纳契税、离婚和更名(更名登记将重新颁发产权证,产证登记时间也将更新为更名时间)这三个时间节点中,应该将当初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日期作为“满五”的起算时间。
但仍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在目前住房限购宏观调控加码势头愈演愈烈的大环境下,从严执法、政策趋严变化的可能性较大,在离婚后等待“满五”的过程中,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满五”的起算点按照“孰后”原则,那么“满五”的等待期会因此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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