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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房产个税执行五年中介"做手脚"避税

第一财经日报  2013-03-05 14:09

[摘要] 新国五条细则“税震”了整个楼市,但东莞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却“不为所动”。 早在2007年,东莞就已执行新政,即二手房按差价20%计征个税。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致电东莞多个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地税局以及房产中介门店,对方均表示,东莞这几年一直在执行个人出售房源按差额征收20%个税的政策。

新国五条细则“税震”了整个楼市,但东莞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却“不为所动”。

早在2007年,东莞就已执行新政,即二手房按差价20%计征个税。昨日,《财经日报》记者致电东莞多个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地税局以及房产中介门店,对方均表示,东莞这几年一直在执行个人出售房源按差额征收20%个税的政策。

东莞某房产中介的负责人蒋明(化名)告诉记者,2007年刚开始执行新政时,当地的二手房交易量出现骤降,但随即又进入上升通道。据他介绍,目前市场的关注点并不在政策上,而是如何少缴税。

通过“将装修发票等抵扣的额度上调”等特殊手段,蒋明的“后勤团队”曾将差额70万元的房源最终做成了30万元。不过东莞另一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要在差额上做手脚是件很复杂很麻烦的事情,关系一定要很硬,而且其实也省不了太多的钱。”

《东莞地税纳税指引系列——个人销售不动产》规定,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合理费用是指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购置时支付的契税和办证费、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必须凭合法票据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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