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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租房配租不理户籍 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新华网  2012-03-16 11:09

[摘要] 江西省从2011年起开始建设的大批公共租赁住房今年进入配租阶段,江西省日前就公租房配租出台新规指出,不管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均可申请配租公租房,申请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配租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江西:公租房配租“不理”户籍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江西省从2011年起开始建设的大批公共租赁住房今年进入配租阶段,江西省日前就公租房配租出台新规指出,不管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均可申请配租公租房,申请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配租资格申请、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人员,或者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人员均可申请配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每户人家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参考标准为:单身家庭(包括未婚),配租集体宿舍或者小套型;子女未满10周岁的家庭,配租小套或者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家庭,配租中套或者大套型;4人(含)以上家庭,配租中套或者大套型。《办法》指出,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江西省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租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完)

江西:本地连续工作半年可申请公租房

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16日电 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等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优先配租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租赁合同期将满,但仍需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轮候家庭,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安排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其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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