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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卖房房管局错颁证 屋主讨房子房产证无效

兰州晨报  2012-02-21 14:29

[摘要] 据兰州晨报报道:年近不惑的何某花了78万元购置一套房子,并取得房产证。然而就在入住之际,何某惊悉新房还有一主人,原来,自己从中介买房遭遇骗局。近日,兰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何某的房产证无效。

据兰州晨报报道:年近不惑的何某花了78万元购置一套房子,并取得房产证。然而就在入住之际,何某惊悉新房还有一主人,原来,自己从中介买房遭遇骗局。近日,兰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何某的房产证无效。

2007年10月19日,家住兰州的何某准备买房。在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一套商品房后,何某与信息的发布者于炜炜取得联系。最终,何某与于炜炜以78万元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当年11月,何某带着于炜炜提供的相关手续,在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兰州市房管局),办理了这套房子的产权所有证。然而就在入住之际,何家来了一个不速之客,称何家新购置的房屋是他的。言谈中,何某得知不速之客姓康,早在2004年就购买了这套房。两家人顿时觉得受骗,遂致电于炜炜,但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恍然大悟之际,赶忙报案。2010年,于炜炜落网。

原来,早在2004年7月23日,康某就买了这套住房,但是产权证一直没有办下来。2007年10月,康某的妻子经人介绍与于炜炜结识,得知于炜炜能够办到产权证,便把一系列购房手续及相关凭证交付给他。没想到于炜炜却拿着这些凭证卖掉了房子。

2011年5月18日,兰州市中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于炜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然而这套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成了两家人的心病,多次协商均不能令人满意。于是,康某夫妇一纸诉状把颁证机关——兰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

城关区法院一审后认为,经兰州中院对于炜炜诈骗案件的审理后确认,于炜炜冒充康某的名义,以78万元的价格私自将房屋出卖。申请人向兰州市房管局提交虚假的产权调换协议等申请材料,导致被告兰州市房管局错误颁证,属于无效行为。故该颁证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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