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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定不适用 被查封房子未经同意不得租赁

每日商报  2011-09-23 06:46

[摘要] 如果已抵押或法院查封的房产,只有在征得抵押权人或法院同意,拍卖后才可以继续租赁。其要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应通过法律途径另案起诉广通房地产公司,不应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

昨天早上十点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决定对拒不腾空房屋移交给买受人的杭州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张堂实行强制执行。

范张堂是杭州创新建筑有限公司的老总,在2008年7月2日他的公司与浙江广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然而,经查证,这房子在2004年8月12日湖墅支行就与广通房地产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2005年11月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经在市房管局办理了查封登记。但是,该房屋经法院司法拍卖成交后,范张堂不乐意了,自己明明签订了租赁协议,钱也交了,屋子也装潢了,这些损失找谁去赔呢?因此他拒绝腾空房子。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叶忠法官告诉记者,“这种租赁协议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如果已抵押或法院查封的房产,只有在征得抵押权人或法院同意,拍卖后才可以继续租赁。其要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应通过法律途径另案起诉广通房地产公司,不应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

标签:租房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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