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建设和保障工作,宁波江北区决定投资近3亿元建设现代化人才公寓。
近日从江北区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建设和保障工作,宁波江北区决定投资近3亿元建设现代化人才公寓。
据介绍,即将开工建设的江北区人才公寓是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充满时代感、适宜于高层次人才居住的现代化城市居住社区。它位于江北投资创业中心东南侧,占地26.6亩,总建筑面积约55000平方米,共有公寓578套,均为精装修房子。该社区实现人车分流,绿化率高达30%以上,除了按规定配置物业和社区用房外,还将开设人才俱乐部,配备心理咨询室、阅览室和公共食堂、健身中心等,生活设施和配套学校都十分完善。预计该人才公寓将于2013年完工。
江北人才公寓认购对象为在江北区注册登记和纳税,并在认购前一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区工业30强企业;区“510”工程企业;区工业成长型企业;区服务业明星企业;江北大学联合研究院、海外人才创业园等载体内入驻企业及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新兴产业企业。人才公寓居住对象为在江北区上述企业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生产、研发岗位上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的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在江北、海曙、江东、镇海、高新区、鄞州中心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人才。
为保证认购的公寓房确实让人才居住,江北区规定人才公寓自产权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转让,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转让的,由区政府按首定房价的折旧价收回后重新分配或经区政府同意转让给其他有需求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8年后可转让给本企业符合入住对象条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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