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11日“杭29条”: 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给予房款总额的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购房入户政策继续执行。
【大事记】
1月11日“杭29条”: 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给予房款总额的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购房入户政策继续执行。
3月11日 国土部:开发商拿地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首付期限缩短至1个月。
4月14日 “新国四条”: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将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4月17日 “新国十条”: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4月2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针对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6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9月29日 “新国十条”升级版: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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