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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升至3% 二手房多缴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0-11 06:51

[摘要] 10月1日起,杭州开始执行国家9月29日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高了契税优惠的门槛,并不再减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缴纳的个税。新政执行后,记者从杭城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九月下旬成交的二手房中,两成左右可能需要多缴契税了。

(来源:每日商报)上周杭城各大房产中介纷纷接到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的口头通知:10月1日起,杭州开始执行国家9月29日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高了契税优惠的门槛,并不再减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缴纳的个税。新政执行后,记者从杭城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九月下旬成交的二手房中,两成左右可能需要多缴契税了。

购买140平方米以下非住房的人

受新政影响

本月起,杭州实行的契税和个税新政为: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契税为总价的1%,非住房的则为3%;购买9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若为家庭住房的,则按1.5%征收,非的则为3%;若购买住房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则无论是否家庭住房,征收契税税率都为3%。与此同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政策中的住房是指“以目前所拥有的住房来判断”,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房管局产权受理时间为节点。新政执行后,影响的是购买面积140平方米以下非住房的购房者。此前,杭州对于购买140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房的,契税征收税率一直为3%,而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但对购房套数并没有要求,现在,购买普通住房非家庭的购房者要多缴1.5%的契税了。

有两成左右的二手房买家要多缴税了

从“通知”的发布到实施仅两天时间,九月下旬杭城成交的一部分二手房赶不及“末班车”,要多缴契税了。

业内人士介绍说,一般来说,如果一次性付款,资料齐全,从签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受理最快一两天;但是如果涉及到按揭,银行审批就要四五个工作日了,加上准备资料,需要十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到房管局受理。也就是说,九月下旬购买普通住房,但不是家庭住房的购房者很可能要多缴契税了,这部分客户大约占了成交的两成左右。

一位房产中介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公司涉及到多缴契税的有4个单子,都是九月下旬签好的购房合同,原本涉及的契税税率是1.5%,等到10月8日去缴契税,已经按3%征收了。其中一套总价400多万元的房子,原政策缴纳的契税6万多元,现在买家要多缴6万多元的契税,还有一套房子的买家要多缴4万多元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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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和二手房

缴纳认定时间不同

杭州人邱先生于9月份购买了一套万象城·悦府136平方米的二手房。“合同签了之后就去办理一系列手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契税一直到现在都没办理下来。由于是我的第二套房了,这样会不会因为契税调整让我多缴纳1.5%?”

对此,科威不动产品牌运营总监王慧表示,二手房征收契税节点是根据房管局产权受理时间。也就是在银行审批手续完结、且购房资格认证过后,以房管局开出受理单的时间为准。

和二手房签约即交付相比,一手房的预售制度则让更多买家担忧。不少房子还未交付的业主担心,如果等到房子交付时再缴纳契税,是不是要按照新政标准来执行了?杭州躬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学智表示,期房向来是以购房合同的备案时间为准的,“就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的时间为准。”比如去年签订并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征收则参照备案之日时的政策。(青年时报)

业界看法:对房产消费有保有压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税费调整,应该说是有保有压。

“保”是指鼓励家庭住房消费。因为之前的财税[2010]13号文件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只要有购房记录,不管现在手头上有没有房子,都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而现在,则只要购房者手头无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就可以享受1%的契税优惠政策。

“对我们来说是好事。”已经换过两次房,但现在名下无房的购房者小刘昨天告诉记者,这说明国家还是鼓励自住型置业的,他希望,接下来银行是不是也可以对“多套房”有这样的认定。

与此同时,新政抑制多套房消费及房地产投机的意图也非常明显。特别是针对家庭的二套房及以上,不管面积大小,契税税率都恢复至3%。而“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一条,体现得更为明显。因为在这之前,不乏有一些炒房客利用这一条的政策漏洞,快速转手买卖房源获利的同时还可获得所得税的减免。当然部分真正换房的置业者也有可能因此被“误伤”。(今日早报)

市场反应:

这两天二手房成交量回弹

可能是有购房者想赶在更严厉的政策出台前下单

新政实施后,除了“十一”黄金周二手房成交量明显下滑外,近三天的成交量又有回弹。据杭州透明售房网数据显示,10月1日至7日,杭城二手房日均成交量仅为24套。

不过,10月8日、10月9日两个工作日,杭城二手房成交量分别为86套和93套,接近国庆节前期小高峰水平,截至昨晚八点,杭城二手房成交了61套。“契税和个税新政策对市场影响不会太大,跟房价比,多缴1.5%的契税不算太多。

“政策更多是影响市场的预期,有些购房者会延缓买房脚步,十月的楼市肯定比九月降温。”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对于近几天二手房成交量的回升,科威不动产的相关负责人王慧认为,包括契税和个税新策在内的楼市二次调控,传达了政策从紧的信息,不排除有更严厉政策的出台,因此有一部分购房者想赶在杭州楼市细则出台前下单,这可能是造成近几天二手房成交量较高的原因。

另外,现在买房者还有一种资产保值的需求,买房抗通胀,因此成交量不会一下子下滑。

杭州版新政执行细则 或房博会前出

值得关注的是,传闻已久的杭州版执行细则或将在不久后推出。9月29日也就是二次调控的当晚,有网友爆料,声称据接近政府内部的人士透露,目前,杭州版的楼市调控细则已经成稿,很可能在10月房博会前出台。

相信大家好奇的是,杭州版的执行细则严厉程度将如何?会不会和深圳、厦门、上海以及此前的北京一样,出台限购政策?

可以肯定的是,此前杭州出台的楼市利好政策如购房入户、购买普通住房1.3%的财政补贴等,因为与中央精神相违背,应该会在新政执行细则中被取消。而从“二次调控”后已经相继出台执行细则的厦门、深圳、上海三个城市来看,无一例外都“限购”。作为房价过快上涨的典型之一,杭州跟风“限购”的可能性应该非常大。

国内重要城市房产新政细则一览

(来源:一财网)继9月29日晚间多部委联合出台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措施后,深圳、上海均在国庆假期间出台了进一步调控细则。以下是今年4月“国十条”出台以来相关城市调控政策一览。

*上海发布时间: 10月7日

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规定;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深圳发布时间:9月30日

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细则: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厦门发布时间:10月1日

相关文件: 《关于贯彻住建部等五部委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细则: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浙江发布时间:9月30日

相关文件: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细则: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不能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广州发布时间:5月18日

相关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

细则: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金融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要根据市场动态和未来调控成效,在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得不到遏制的情况下,研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购房套数等临时性措施,抑制投机性房需求。

*北京发布时间:4月30日

相关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

细则: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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