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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春雷风暴第2天:物业公司不作为我该怎么办

杭州房天下  2008-03-13 09:13

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搜房网特别策划了3•15“春雷风暴—房屋维权你说我来答”系列活动。

3月12日是春雷风暴活动第二天,金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邱坤应邀来到搜房网直播室,就“违反《业主临时公约》要承担哪些责任”、“业主是否有权利处置自己的房屋附属设施?”和“如何对待物业公司不作为系”三个热点问题,为搜房网友做了详细分析与解答。

3月13日,春雷风暴活动选取的案例是关于“小区收费谁来定”的问题。
如果您在房屋维权方面存在任何疑问,请拨打我们的现场电话,专业律师将为您进行在线解答。咨询热线:85774170-8033 

春雷风暴第三天,我们选取的案例是文鼎苑的包阳台纠纷。该小区的业主当时都签订了《业主临时公约》,约定阳台是不允许包的。但业主收房以后发现阳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大部分业主都要求包阳台。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要承担哪些责任?

邱律师表示,无论是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是浙江省的物业管理条例,都对《业主临时公约》有明确规定,即建设单位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临时公约作为合同的附件,对物业的使用、管理包括阳台、房屋的外立面等问题都已经作出了相关约定。假如在临时公约里约定了不允许封闭阳台,业主应当遵守临时公约的约定。

开发商在制定临时公约的时候法律要求是不能侵害业主权利的,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如果违反了公约,公约里面一般都会有违反约定以后怎么处理的规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的话,应该参考法律规定,可以由任何一个业主对违约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或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

物业公司在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业主有违反临时公约的行为也可以劝阻和制止,如果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话,那就可以向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去举报反映,要求他们来查处。

业主临时公约相当于一份临时法律,签署了以后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任何一个业主都有权利来提起诉讼。

目前文鼎苑的包阳台纠纷已经有了良好的进展,开发商已经同意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的申请,物业公司向开发商提出申请,然后由开发商请设计单位进行相关测量,制定包阳台的标准,并由业主选择样式,所有的包阳台在统一的标准下操作。

邱律师认为,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的时候,通过和开发商的良性沟通来解决问题,是比较有效的途径。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开发商交付的建筑物业的面积达到了总建筑面积60%,二是说交付已经满2年而且交付面积已经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0%。符合这两个条件的话就可以在街道和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会,浙江省的规定是成立筹备会。

业主是否有权利处置自己的房屋附属设施?

现在有个别业主在顶楼搭阳光房,种花草等,那么像阳台、雨棚以及晾衣架这些房屋附属设施,业主有权利随意处置吗?

邱律师表示,房屋和其他一般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不同之处就是既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为现在的房屋都是楼房,都是一户一户的,而且大家都是依附于整个一栋建筑,有共同的承重结构,所以你买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你所买的物业当中有你自己的专业部分,也有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这个所有权是受到限制的所有权。

对于区分所有权里面,自己物业所有部分的处置是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考虑到了对全体所有人的一个共有权益的维护的问题。如果个别业主的行为侵害到其他业主的权益,可以由其他业主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对待物业公司不作为?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后,《物权法》里面的物业企业的称呼就由“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邱律师认为,这是为了更加突出物业公司这样的一个服务的性质,体现对公共的设施、设备、场地管理的同时,还有对人的服务。项目前期,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选聘的,如果业主对于该物业公司不满,那么在后期业主委员大会通过后,可以进行更换。

邱律师特别提醒业主,如果小区内有经营房需要委托管理,还是委托物业公司来管理,而不要委托给业主委员会。因为物业公司本身是有资质的企业,而且都是按要求有注册资金的,是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主体,委托物业公司来管理经营用房,如果发生纠纷或者处理一些突发情况的时候,比业主委员会有能力来处理。假如说业主委员会来行使这个权利的话,里面也会有个别的成员来使用不正当的权利,那么会造成业主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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