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朋友买房子的时候都是选择期房,等房子建好后,开发商会通知检查房子。开发商通知你交房间时,很可能会涉及到相关费用收取,那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哪六笔钱可以拒绝交给开发商?让我们看看。
哪六笔钱可以拒绝交给开发商?
1.物业费。居民拿到钥匙后,开发商通常向居民预收半年的物业费,注意只收取半年的物业费,不得超过半年。如果居民年不入住,就不必完全负担物业费,在合同中明确应支付的费用比例即可。
2.物业维修基金。物业修理基金是根据相关法规筹集的新商品房和公共住宅销售后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修理用的专业费用,销售部门代替征收的修理基金由所有者共享,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开发商征收物业修理基金后,由住宅管理局代理,该基金如何使用,由所有者共同决定,由所有者委员会管理。
3、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该住宅是家庭的住宅,购买的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1%;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包括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在2%;购买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率在3%征收,开发商将这笔费用交给地税局。
4、办理不动产费。从2017年开始,买房人不需要支付不动产证的办理费,开发者自己负担40元的测绘费。购房者需要支付物业登记费和抵押登记费,住宅80元,商业550元。
5.面积差额。购买住宅时的面积是预测绘画面积,交房时进行实测,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的差距在3%以下时,需要补充面积的差额,如果差距过大,可以向开发者要求损失赔偿。
6.开口费。实际上是入住费,一些用户设施的初装费,如煤气开口费、暖气开口费、有线电视开口费等,按规定计算在房价中,不是开发商征收的,可以直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