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富阳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富阳区府办近日印发《富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施细则》。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造推进力度,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加快商品住房去库存化,促进富阳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文件提出,控制拆迁安置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依托市场供给保障性住房,着力推进富阳区的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富阳区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深厚的人文资源,鼓励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休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文件明确,对在富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补助。

  如果你是富阳引进的人才,安居购房可享受更优惠的补助政策。文件规定,与富阳区企业(不包括银行、邮政、电信等垂直部门)、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在富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套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具体人才分类和补贴标准如下: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二层次培养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等专家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办法执行或一次性补助80万元。

  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省特级专家,省“151人才工程”、二层次培养人选及外地同类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补助购房款的20%,高不超过30万元。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131人才工程”、二层次培养人选及外地同类人员,享受地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地市级学术带头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补助购房款的15%,高不超过20万元。

  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10%,高不超过15万元。

  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技师执业资格人员,补助购房款的3%,高不超过5万元。

  全日制本科学历,补助购房款的1.5%,高不超过3万元。

  此政策与富阳区原有人才公寓安置、人才安家补助、人才购买住房补贴等政策可就高但不可重复享受。如夫妻双方均可按人才安居享受补贴的,按就高一方享受。涉及职称(外地职称需人社部门确认)和技术等级的以聘用为准。在富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身份及已享受富阳区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等情况,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核定。

  据了解,实施细则自12月8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备案日期为准,由富阳区住建局负责核实,即日起区住建局暂停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解除手续。同一补助对象同时适用多项补助政策条件的可以就高选择适用,但不重复享受;同一补助对象只补助一次;商品房涉及多个产权人的,补助政策按套落实。购房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富阳区财政政府专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