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老经适房可上市交易 购房合同需在2008年4月11日前

北京晚报   2015-07-21 14:34

[摘要] 一套天通西苑三区的老经适房,从今起可以直接进入二手房市场。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老经适房,满5年后可直接上市交易,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出售意见书。

一套天通西苑三区的老经适房,从今起可以直接进入二手房市场。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老经适房,满5年后可直接上市交易,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出售意见书。

经适房上市执行双轨制

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多年来一直有新老之分,划分的时间节点就是2008年4月11日。在此时间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称为老经适房,之后的则为新经适房。

按照规定,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经适房可上市交易,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户口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经适房。

具体到上市的政策,执行双轨制,也就是“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老经适房只能通过交易过户的方式完成“经转商”,并按照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等价款。新经适房可以在不变更产权人的前提下“同名”转商,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在实际操作中,已购经适房的上市交易,都要先由区县住保部门开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经住保部门确认放弃回购后,该经适房才能上市交易。

老经适房政府放弃回购

此次,市住建委明确,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满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保部门不再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这也意味着,天通苑、回龙观等一批老经适房,政府放弃了回购的权利,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经适房”,政府并没有放弃回购的权利。若满5年后上市交易,仍需要先由区县住保部门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实施回购。

限价房上市需满五

据记者了解,已购限价房上市交易,同样遵守“满5年”的原则。购房家庭出售房屋时,需按照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35%交纳土地等价款。自今年年初起,以旗胜家园为代表的本市首批限价房,已符合“满5”规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杭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