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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住改商"出新规 缴土地收益金补地价差

浙江日报  2015-07-16 07:44

[摘要] “地块功能定位改变了,住宅商用又难审批。”日前,“孝源 村职工之家一期”项目的业主不再烦恼了,因为出台的新规松绑释放了创业空间,“住改商”一类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将有法可依。

“地块功能定位改变了,住宅商用又难审批。”日前,“孝源 村职工之家一期”项目的业主不再烦恼了,因为出台的新规松绑释放了创业空间,“住改商”一类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该项目是孝源街道孝源村 办证的集体资产,去年竣工,2至5层用作职工之家的建筑面积达5343.87平方米。但由于2013年该项目所在区块从工业园区调整为教科文新区,很多企业退出园区,它为企业配套的职工宿舍功能也就褪色了。“这项新政策是我们的福音,办理了‘住改商’手续,我们就能通过消防部门审批,改开宾馆提高租金,能为村集体增加更多的收入。”该村党支部书记蔡生荣高兴地说。

目前,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已邀请专业评估人员实地踏勘,并完成了楼面地价初估,根据交通、基础配套设施、商业氛围等影响地价的因素综合测算,该项目每年需缴纳3至4元/平方米的土地金以弥补“住改商”的地价差。

“新规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释放了土地资源,业主只要遵守相应法规并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交纳一定的土地金,就能进行创业发展。”该局相关负责人说,5月底,安吉县出台了《安吉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住改商”政策的空白,并对“住改商”行为加强规范管理。

据悉,居住小区及其服务设施用地不适用于该办法规定,改商用的现有房屋必须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或取得的非经营性房屋,而且得保持土地登记用途不变、产权关系不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变。确需临时改变现有房屋用途的,应依法经县规划、住建、国土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也不是“一劳永逸”,期限不得超过5年,期满可以申请延期,而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

“该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已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必须补办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责令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将由执法部门处罚,个人多可罚款2万元,单位多可罚10万元。”该局土地利用科副科长郑贝说。

目前, 宗临时改变用途地块已收件,收缴土地金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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