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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朋友拿回工程款 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风险重重

钱江晚报  2015-05-21 07:26

[摘要] 为了拿回应得的工程款,施工单位找了人与房产公司签订虚假购房合同,谁知开发商跑路,房产无限期停工。购房人无奈只得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合同与按揭合同,但按揭银行

为了拿回应得的工程款,施工单位找了人与房产公司签订虚假购房合同,谁知开发商跑路,房产无限期停工。购房人无奈只得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合同与按揭合同,但按揭银行不同意。律师建议,借名买房或朋友帮忙代签协议之类的行为应当避免,以防因不可预知的因素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为帮朋友拿回工程款

签订虚假购房合同

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绍兴项目销售业绩不佳,导致公司资金短缺,连续多月未能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施工单位多次催讨无果,以停工相“威胁”。

考虑到项目一旦停工,势必影响销售,因而房产公司提议由施工单位提供购房人,以虚假按揭购房的方式,将所得的银行贷款部分用于归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受了该提议。2013年4月11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朋友王某(化名)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其位于绍兴市区楼盘底层的三间商铺出售给施工单位,建筑面积共92.18平方米,总房款约180万元左右,按商业楼盘首付5成的比例,王某需支付首付款90万元。

当然,这笔首付款房产公司提供。早在3月12日,房产公司通过其员工许某(化名)分三次向施工单位负责人银行卡中汇入90万元,用作王某购房的首付款。王某收到施工单位负责人转账给自己的汇款后,便向房产公司开立在国有银行的账户中汇入首付款,从而完成本次购房过程。

购房合同》签订后,每月按揭款由许某汇入王某账户,再由王某转账给按揭银行用于支付每月的按揭贷款,按揭支付过程一直持续到2014年10月份。

然而自2014年11月开始,许某便不再提供按揭月供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跑路,以王某名义购买的楼盘也处于无限期停工状态,所有建筑物均无法正常结顶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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