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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卖家违约 为何买家无法得到赔偿

钱江晚报   2015-05-07 06:54

[摘要] 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买家也依约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不料卖家临时违约停止出售房产。之后,买家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意向金,想不到因为中介公司未能将这笔意向金转入卖家账户,这一要求被法院驳回。

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买家也依约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不料卖家临时违约停止出售房产。之后,买家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意向金,想不到因为中介公司未能将这笔意向金转入卖家账户,这一要求被法院驳回。

律师建议:购买二手房意向金好直接转入卖家账户,即便卖家违约,买家可凭借“双倍返还定金”法则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卖家未收到定金,违约无需双倍返还定金

去年年中,在杭州一家大型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王强(化名)看中了位于良渚街道的一套次新房,房子总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左右,总房价为250万元人民币。

买卖双方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合同》。合同为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部分内容为格式条款,另外根据房屋的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合同部分内容另作调整。

合同约定,王强购买该套房屋应支付首付款130万元,首付款需在2014年11月18日前支付,双方代理服务费共计5000元也由买家王强承担。为表示购买诚意,买家王强支付意向金10万元,若卖家签署《购房意向合同》并接受买家王强的购买条件,意向金则直接转为定金。若买家王强不依约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假若卖家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见买家如此有诚意,卖家为展现自己出售房屋的意愿,将房屋权证证明,即房屋“三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在双方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当日交于中介公司保管。同时保证出售的这套房屋无权属争议,不存在限制、禁止转让的情形,无优先购买权存在等二手房出售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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