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女士:本人是房东,7月份,我与一房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收了定金,签订合同后,因为我出差有事,迟了几天交房,现在该房客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承担10000元违约金。我不想解除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张女士:本人是房东,7月份,我与一房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收了定金,签订合同后,因为我出差有事,迟了几天交房,现在该房客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承担10000元违约金。我不想解除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马律师:你存在违约情况,但还不构成根本违约,对方要求和你解除合同的主张明显过了。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需要看你们所订合同中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你的行为还不构成根本违约,还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但你的行为已违约需要向对方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