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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下老公变房东 女性或成购房半边天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17 09:06

[摘要] 婚姻法内容的变化正在潜移默化地转变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等,其中讨论最为热烈的是关于房产认定这一块,它或将改变“丈母娘推高房价”这一长久存在的情况,也令婚姻去除了许多物质因素而变得更为纯净。

人民法院8月12日上午10时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8月13日起正式实施。【详请

该司法解释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细则一出,即引来范围内的争论,婚姻法内容的变化正在潜移默化地转变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等,其中讨论最为热烈的是关于房产认定这一块,它或将改变“丈母娘推高房价”这一长久存在的情况,也令婚姻去除了许多物质因素而变得更为纯净。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 老公瞬时变“房东”

就房产认定这一块,杭州市江干区江干区法院预审庭庭长朱学军法官逐个做出详细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

简单说,比如婚后,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给儿子买了房,可视为把房子只赠予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不能认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女方不能分这套房产.

如今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即便是父母没有写特殊证明,房子还是归男方个人所有,与女方无关。

疑问1: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谁就有权分割?

根据新司法解释,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写在男方个人名下,归男方个人所有。

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写在小夫妻双方名下,如何分割房产?

朱学军法官解释,这就意味着男方父母买房子赠予小夫妻双方,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这部分房产。

还有微博网友提出:假如男方父母出资,写在儿媳个人名下?

“很简单,这就意味着,男方父母自愿把房子赠送给儿媳个人,男方无权分割这部分财产。”朱学军法官说。

疑问2:婚前一方出首付 婚后夫妻还贷如何分割房产?

婚前男方首付贷款买房,房子写在男方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按揭,这种情况该如何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又该如何分割?

朱学军法官举了个例子,一对夫妻男方婚前贷款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男方付了30万元首付,还有70万元房贷,婚后夫妻俩一起在还,过了几年,要离婚了,房贷已经还了50万元。之前关于这部分规定不明确,如今新司法解释出台,可以明确,这50万元应该是共同财产,房子归了男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25万元,再适当要考虑一下利息。如今这套房子已经增值到200万元了,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女方也可以要求按比例分割增值部分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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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署名变纠结 女方左右为难

由此看来,房产证的署名变得异常讲究起来,不同署名方式到底对以后房产的归属有何影响?现将几种署名方式整理如下——

产权证登记在“准夫妻”名下:这种情况,房屋被认定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首付款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准婚房”还是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外地法院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产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此种情况房屋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男方和父母”名下: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被认定是男方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男方和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男方和父母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和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和父母”名下的也是这样。

产权证登记在“父母和准夫妻”名下: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被认定是准夫妻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四人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的权利。

产权证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以上种种产权登记的方案,并不存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不同的方案必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不过,准婚房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还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因此,专家建议,当事人除了充分了解各种方案的法律后果外,还应妥善处理各种关系,保存好各种凭证,尽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和矛盾。

丈母娘难再推高房价

以上这些署名方式不仅对婚恋观有所改变,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微妙影响也或将显露: “如今有几个男人是可靠的?新婚姻法让女同胞们情何以堪。”“有很多姑娘的家长会迫切想要一起首付吧!更有甚者会不会女方抢着买房?”“新婚姻法颁布,房地产商笑了。”

房价疯涨,业内人士曾将“推高房价”的“罪名”加在丈母娘身上。曾有一项调查显示,面对高房价,仅不足两成的丈母娘表示接受租房女婿,多数的丈母娘都坚持“没房不嫁女”。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有网友戏谑“丈母娘哭了”,而房地产商却成了的受益者。网友“rex-冰络”调侃道:“新婚姻法真是政府挽救房地产市场的救命稻草!原来,只要男方一家买房即可,现在无论是谁买房对方都没有安全感。丈母娘必然果断出手,换取女儿婚后的保障。男方为避免未来被扫地出门的窘境,也必婚前买房,无论女方是否要求!这政策不但提升了买房刚需,还提前了刚需时间。”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婚姻法新解让女性更加没安全感的情况下,女性购房比例或逐渐增加,打破购房者男性为主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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